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我司租入一厂房,出租方开具5%增值税税率发票给我司(房屋为2016年4月30号之前取得),现我司将部分又转租出去,增值税税率为多少?我司为一般纳税人,文件依据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以下简称出租不动产),适用本办法。
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第三条 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二)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根据上述规定,您公司属于营改增后取得的房屋,依照上述第三条第(二)项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9%的增值税税率开具租赁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