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在国资委管理的90多家央企中,直属央企管理的二级单位(非独资,但控股)的总会计师,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激励,个人所得税能否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个人所得税。另外,如果能够适用,那么与全年一次性奖金是否只能二选一适用,能否同时适用。(国税发2007年118号)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财税[2018]164号
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现将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衔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的政策
(二)中央企业负责人取得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18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参照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执行;2022年1月1日之后的政策另行明确。
从以上文件可以看出,能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每年只能适用一次,您可以合并到一起适用一次。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