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为一家环保设备制造公司,拥有设备生产制造相关的专利技术,现已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行业细项为环境治理。我公司生产的高新技术产品不仅对外销售,同时还对外出租、自用对外服务。
问题:我公司作为制造业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收入的范围是否包含产品销售收入、产品租赁收入、对外服务收入三个部分?如果不是,应该包含哪些收入?关于高新技术产品收入范围的界定,是否有相关政策,具体文号是?
谢谢老师~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国科发火[2016]195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相关规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对企业取得上述收入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应属于《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其中,技术性收入包括:
(1)技术转让收入:指企业技术创新成果通过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
(2)技术服务收入:指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等为社会和本企业外的用户提供技术资料、技术咨询与市场评估、工程技术项目设计、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其他类型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3)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指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及新产品开发所获得的收入。
因此,您说的产品销售收入、产品租赁收入及对外服务收入是与您的高新技术有关的,属于高新技术产品收入的范围,具体请参考国科发火【2016】195号文。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