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个人与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约定的是税后收入,但公司没有代扣代缴个税,个人有没有税收风险?应该怎么办?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如果劳务合同中约定了个人的收入为税务后收入,原则个人不承担责任,应由企业承担相应责任。依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