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公司在每位员工过生日的时候,都会发一张蛋糕券作为单位福利,此项支出作为“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支出”是否可以免缴个人所得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员工取得的从企业工会经费或福利费中列支的生日购物卡,应当并入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