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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取得债权利息收入,个人股东如何纳税?

2022-02-24 10:46:38
提出如下问题:
如果一家有限合伙企业收购其他公司的债权,从其他公司取得债权利息收益,那么合伙企业的个人股东按什么交税?应纳税所得额怎么计算?如果合伙企业既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又有其他经营所得,都产生了成本、费用或损失,个人股东怎么计算纳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规定,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利息、股息、红利的征税问题。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法规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五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根据上述规定,对外投资进行组合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合伙企业收入,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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