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们有个日本分公司,聘请了一个日本国籍(中国人移居日本)的会计,现在总公司要支付人民币工资给他,个税怎么缴?如果是日本子公司,会不会有什么不一样的涉税处理。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因此,如果个人没有来境内,则不属于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是日本子公司,会有一样的处理。
为了避免风险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