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在海南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是有限责任公司,普通合伙人是三个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下面有两个公司。
问题1:如果转让下面的两个公司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在符合政策的前提下(社保、合同、高端引进人才等),是可以享受15%税负以上免税的个税优惠政策的吧?
问题2:如果是下面两个公司年末对合伙企业分红,自然人股东可以享受15%个税优惠政策么?文件号是哪个?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没有这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贵公司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再咨询一下,看是否有相关优惠政策可以享受。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