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主营驾驶培训业务。为了规避行业不良竞争,签订了行业自律协议。协议约定按约定的市场份额对收入进行二次分配,即从事该业务的公司将按月统计报考驾驶培训学员人数汇总确认总收入,再按约定市场份额进行分配。如A公司实际培训收入为100万元,按市场份额分配为105万元,B公司实际收入220万元,按市场份额分配为215万元,那么B公司将220--215=5万元返给A公司。A收钱开具非学历教育简易计税增值税普票给B公司,B公司收取发票以成本入账。请问老师该笔业务处理是否符合税法规定?因收款方没有真实开展培训业务,开具发票存在虚开发票吗?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说的情况,个人理解应当是A公司接受B公司委托进行学员培训,您们双方月末根据二次分配的情况,签定委托培训协议,这样的话,就规避了虚开发票的风险,每月根据分配情况签定协议。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