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我们是母公司,旗下有个全资子公司,子公司2019年的时候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最终是以10%的金额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现在要给母公司分红,母公司这几年都是盈利的,且所得税税率25%,问:母公司需要对收到发的分红部分按25%的所得税税率补交税款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贵公司上述业务如果符合相关规定是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