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我总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总公司注册地在我们市丛台区,另外我们还注册了 丛台区分公司和邯山区分公司,这两个分公司都没有达到500万的收入,问:我们这两个分公司(同在一个城市)是否可享受小规模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目前我们总公司增值税6%,分公司税率3%,按照现在的政策,分公司收入不超过500万,我们就可以免增值税,我这样理解对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因此,只要您的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且分支机构的销售额不超过500万,那么分支机构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所以是可以享受免增值税政策的。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