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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加计抵减

2022-04-08 18:25:48
提出如下问题:
原文件规定,农产品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到2021年12月31日止,请问老师2022年这个政策延续没有?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财政部、税务总局2019年39号公告及87号公告规定,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 50% 的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 50% 的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上述两个公告规定的执行时间截止均为2021年12月31日。但应注意的是,就在2022年2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联合财政部、税务总局等13个部门发布《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2】271号),其中明确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 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 10%和 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所以,2022年对于符合条件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继续分别按10%和 15%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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