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住院花费共计10万,报销5万,现金支付3万,刷医保卡支付2万,平时买药以及去医院检查又刷医保卡1万,我个税汇算清缴可扣除部分为3万+2万+1万=6万,这样扣除是否正确?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
因此,如果您的6万支出属于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药费支出,扣除报销后的是可以扣除的。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