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好,我公司购了一幢写字楼,内部装修、中央空调、电梯都不含在购楼款内,而我公司购买后自行配置的,是否可以单独入账,是否可以不交房产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可以单独入账,应缴纳房产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5〕1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关于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问题,《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87〕财税地字第3号)第二条已作了明确。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房屋功能的完善,又出现了一些新的设备和设施,亟需明确。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二、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