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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问题-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从境内分红,是否免所得税?

2022-04-27 10:33:04
提出如下问题:
我司是国内企业,在新加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A,子公司A又参股了我司国内另外一家子公司B,如果B向A分红时,A公司能否按照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享受股息免所得税的优惠?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贵公司如果符合第3条规定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贵公司上述业务不属于免征企业所得税范围,不能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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