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常驻地(本地)项目发生的项目补贴和交通费可以按差旅费报销吗,个人补贴收入可否不计个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 出差路上的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等; 3.住宿费; 4.补助、补贴:误餐补助,如果在常住地有相关规定可以报销,是可以按差旅费报销的,
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正常情况下,我们出差发生的费用大概包括这几类
1. 城市之间的交通费:火车票、机票或租车费用;
2. 市内的交通费:出租车、公交车、地铁、网约车;
3. 住宿费;
4. 餐饮费。
对于可以取得发票的差旅费,实报实销,不涉及个人所得税,这一点毋庸置疑;
对于实报实销之外的差旅费津贴,虽然国税发〔1994〕89号文将其列为不征税收入,但在实务处理中,我们要把握以下几个原则:
1. 合理化
2. 标准化(制度化)
3. 关联化
否则,仍然可能会被税务机关要求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