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重大科研专项资金的帐务处理和涉税事宜

2022-05-02 16:52:17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我有一家服务类企业,19年由四川省原子能研究院主导,我司也参与的四川省科技厅的重大科研项目,我司分三次获得科研专项资金170万元(项目期为三年),请问此专项资金收到后怎样帐务处理?进什么会计科目?需交税吗?如交会涉及那些税种?有相关的文件吗?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1、可以计入递延收益科目核算。按照《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中的相关规定处理。所谓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准则中对专项财政资金的会计处理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①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②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分两种情况处理: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2、是否交税的问题,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财税〔2011〕70号通知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按以下规定执行:
  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①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②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③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您好:因为专项收入属于免税收入,因此与之相关的资产、费用需要单独核算是不能在税前扣除的。
专家回复
您好:这种研发费用不可以做税前加计扣除。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