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好:
我公司在国外有一笔服务收入10万元,对方国家预提所得税率14%,扣缴企业所得税1.4万元后,余额汇回。
我公司属于高新技术企业,适用15%优惠税率,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请问:在年度汇算填报A108000《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时,第6列“弥补境内亏损”需要填列吗?在境外已经交纳税款,但又存在未弥补亏损,在境外实际交纳的税款,要填列在主表的“本年累计实际预缴的所得税额”里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境外所得可以弥补境内的亏损额,第6列“弥补境内亏损”需要填列,在境外已经交纳税款,但又存在未弥补亏损,在境外实际交纳的税款,需要填列在主表的“本年累计实际预缴的所得税额”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