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公司收到税务局返还的个税2%手续费,公司将这笔钱奖励给财务人员,财务人员需要和工资合并计算个税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065号)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五)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因此 ,如果把此手续费奖励给具体办税人员,可以免个人所得税,其他人员的话,需要与工资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