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专家好
我公司现在的增值税征收方式为简易征收,考虑到现在政策增值税率持续降低,计划将征收方式转为一般计税方式,请问如何办理?相关政策依据是?
办理为一般计税方式后,对于以前年度未摊销的固定资产对应进项税能否抵扣(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在转变为一般计税前的进项税(存货等)能否抵扣?如果可以抵扣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谢谢专家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2、如果已过36个月企业可以直接按一般计税方式计算增值税即可。3、简易征收方式取得的进项税额发票是不能抵扣的。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