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好!我们向一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企业进行了投资,请问这种企业向我方的分回的红利是否不再交企业所得税。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因此,不管对方是否为免征企业所得企业,只要对方是居民企业,那么分回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都不用缴纳所得税。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