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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022-05-23 19:23:19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接受母公司投资,认缴总额300万,其中已实缴投资额90万,未实缴到位210万,认缴期限21年9月11日。向母公司借款420万,年利息18.9万,按国税函2009年312号文件要求,有不得扣除的利息,“企业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这个期间是21年9月11日至12月31日期间还是把整个自然年作为一个期间?具体计算方法是否为全年18.9万*210万/420万=9.45万?还是5.74万*210万/420万=2.87万?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是5.74万*210万/420万=2.8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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