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公司与客户签订委托加工协议,由对方提供废铝由我司加工成客户需要的材料。但我司不具有将废铝重新熔炼成加工用的原材料的生产线,需要将废铝委托第三方将废铝加工成原材料。我司再将第三方加工的原材料加工成客户需要的产品。请问此类业务我司可否分别与两方签订委托或受托加工合同。委托加工业务需要登记辅助台账吗?委托加工账务处理需要注意哪些?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您公司可以分别与两方签订委托或受托加工合同,委托合同可以登记辅助台账的。
委托加工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第一、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识标注的规定; 第二、有证企业(委托方)委托另一同一种产品有证企业(被委托方)进行生产,企业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标注方式: 1、产品或其包装、说明书上应当标注委托方的名称、地址和被委托方的名称和生产许可证标记、编号; 2、产品或其包装、说明书上应当标注委托方的名称、地址以及生产许可证标记、编号。 第三、无证企业(委托方)委托有所委托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被委托方)进行生产,产品或其包装上应当标注委托方的名称、地址,以及被委托方名称和生产许可证标记、编号。
委托加工的账务怎么处理
一、受托方:单位是来料加工企业,所有原材料都由下订单的客户提供,只收取加工费,账务处理 如下。
受托方取得加工费应当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受托方的会计核算一般是:
1、收到受托加工的材料时,按合同价(或不记录实际金额)登记备查簿,借记“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注明物资数量),领用时作相应的附注说明。
2、对于加工过程中发生的生产成本: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辅助材料
应付职工薪酬
制造费用
3、加工完成按合同规定发给委托方时:
(1)确认销售收入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加工费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生产成本
(3)在备查簿中将受托加工物资注销,贷记“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注明物资数量)。
二、委托方加工物资的账务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所称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委托加工业务仅对加工费开具专用发票。
委托加工时帐务处理:
1、拨付委托加工物质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2、支付加工费、增值税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3、收回加工物资
借: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