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营改增之前2016年4月签订的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营改增以后取得的利息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利息开具的税目应该是是什么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营改增以后取得的利息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开具金融服务项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
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
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
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
(三)销售额。
5.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
(1)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
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
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
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
销售额。
(2)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
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
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
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
的余额作为销售额。
(3)试点纳税人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
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
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
纳增值税。
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的试点纳
税人,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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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的,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
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
务,可以选择以下方法之一计算销售额:
①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
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
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
额。
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计算当期
销售额时可以扣除的价款本金,为书面合同约定的当期应
当收取的本金。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的,为
当期实际收取的本金。
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
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可以开具普通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