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21年通过法院判决,取得一套抵债房产,该房产为2013年,我公司以法院判决书办理的过户手续,现予以转让,请问老师,增值税如何缴纳?能否差额征税?还是按9%全额计征?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公司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纳 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M号)文 件规定,纳税人转让不动产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 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时,法院判决书属于合法有效的扣除凭证。
为了避免风险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