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如果为享受此优惠,将500万以上资产进行拆分变成500万以下资产,需要如何拆分才算符合固定资产核算 规定?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价值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适用50%一次性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12号公告规定的50%可以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当年”实际是就占据了一个“纳税年度”,不管是否满12个月均应计算为“一个纳税年度”;接着规定的“剩余年度”,在税法语境中当然是指“纳税年度”。
综上所述,甲公司从2023年度起,对于“其余50%”的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应在4个年度内分期折旧并税前扣除。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应按照直线法计算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