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好!
我公司享受嵌入式软件即征即退政策,软件随硬件一起出售,未单独销售过软件,计算增值税退税时,采取硬件成本加成计价方式核算嵌入式软件收入。
现在有笔业务,收到客户预付款,货在当月尚未生产,预计在几个月后完工并发出,按照合同要求开出了预付款发票。
请老师解惑,这笔预付款的退税,应在开票当月申报期内计算,还是在发货当月申报期计算?若在开票当月计算,怎么分摊软硬件的收入和税金?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开具发票时,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应在开票当月申报期内计算退税,可以按预估成本计算,由于业务不是常规业务,建议咨询一下当地税务机关,以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为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