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好!我公司是港资生产型企业(主营OEM产品、自营出口)。我们在东南亚国家有合作商,由于当地的供应链不完善,合作商需要我公司协助从国内帮他们代购一部分料件、再出口给合作商(不作任何加工)。但上述操作不符合税局退税要求而不给办理退税,请问有什么改善方法可以实施代购料件出口享受出口退税?是否可考虑成立一家贸易公司处理此业务、从而规避不能退税的问题?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这个最好和当地税务机关协商,具体案例需要具体分析。或者贵公司可以到我们俱乐部现场进行一下现场咨询,我们会有专人为您提供服务。因为涉及到税收筹划所以在这里不能直接为您解答。谢谢您的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