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方购买了建筑服务,因对方施工有问题,我方对其索赔。对方全额开票给我们了。请问一下我们对供应商的索赔应该开具发票吗?开具名目是什么?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赔偿供应商是不需要开票的。双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以及款项的银行划拨单,作为入帐的凭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因此,纳税人购进货物如用于上述不允许抵扣的范围需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反之,则无须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