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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涉税问题

2022-07-22 16:35:36
提出如下问题:
一、A公司(出质人)与C公司(质全人)签订股权质押合同,以其名下占D公司2.3%的股权全部以质押的方式,就B公司向C公司的300万借款进行担保

二、A公司和C公司均为D公司的股东,D公司股东会决议:

1.同意A公司股东将其名下占公司2.3%用于B公司向公司股东C公司借款300万元进行质押,并办理相关股权质押手续。

2.同意质权的实现:A公司以其质押的2.3%公司股权通过折价人民币1元的转让价格转让予C公司用作抵偿被担保的主债权。



以上业务C公司需交哪些税,C公司如何进行财务处理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不需要,股权质押担保合同印花税是否缴纳的问题,印花税税目没有股权质押合同这项税目,不用缴纳印花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二)产权转移书据;(三)营业帐簿;(四)权利、许可证照;(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以上业务C公司不需要缴纳什么税费
专家补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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