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为大米加工企业,采购稻谷加工为大米,其进项税按投入产出法计算,加工大米同时产生的副产品“碎米”是否能抵扣进项税额?如可以抵扣有依据吗?如不能抵扣,目前有同行及湖北省企业是将副产品“碎米”作抵扣处理。请问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财政厅公告2014年第4号 和 关于《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文件 目前是否有效?到哪个网站可以查找?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增值税进项税抵扣计算,进项税额=收购的稻谷金额*13%。按发票金额计算,扣除率为13%。
按以上规定加工大米同时产生的副产品“碎米”能抵扣进项税额。
采购稻谷加工为大米,其进项税按投入产出法计算,“碎米”能抵扣进项税额,为了避免风险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