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单位有8家全资子公司,其中有一家的固定资产调拨到另一家子公司,(按照账面价值)是否上架增值税。如果先调拨到母公司,然后由母公司调拨下去,这样能免增值税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公司之间调拨资产应按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并据实开具发票。
文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