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司为一家化学品原料仓储企业,储罐内储存有A客户的液化石油气。因储存时间较长等原因,导致液化石油气品质下降,已不能满足A客户的正常生产需要,A客户已明确通知我司作为废液处理,所得款项归属我司。我司遂联系有资质的第三方运走处理。现在的问题是我司开给第三方发票是按9%税率开具还是按13%开具?因为我司针对这批废液没有进项。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液化石油气属于优惠税率,现已调整为9%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