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海南公司销售货物到外省,进销2项都是在外地,请问在哪交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固定业户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其分支机构应纳的增值税是否可由总机构汇总缴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决定。
因此, 在外省没有设立分支机构的,要在机构所在地缴纳增值税,在外省设立分支机构的,在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增值税。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