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属于大型商贸集团公司(下称总公司)。区政府为了吸引企业留在区内,承诺以优惠价格转让一处房屋作为我公司办公楼。为此在2017年将区属一家实业公司的大楼腾空交由我公司办公使用,我公司随即开始对该大楼进行装修改造。之后,由于我公司属于民营企业,政府无法以低于市场价格出让该房屋,涉及国有资产流失。
2021年我公司下属一家子公司(同属于一个区内)的房屋被政府征收拆迁。政府将其拆迁补偿中的一部分以2017年交我公司使用的大楼作为实物还建。因此,该大楼成了我公司下属子公司的房产。
请问:总公司花费千万装修的大楼其产权归子公司司所有,所列的“在建工程”是总公司摊销还是向子公司收。如果收,采取什么方式收;如果不收,“在建工程”在总公司摊销是否有涉税风险。
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个人理解贵公司的上述业务应由子公司进行固定资产摊销,母公司支付的装修费用可以做为借款进行帐务处理。子公司取得的大楼可以做为拆迁补偿的非现金收入帐即可。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