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咨询一个问题:我公司生产铸件产品,在产品生产过程中需要用到一种转运设备—砂箱。国外客户在采购我公司产品的同时,计划采购几套砂箱。但是我公司的砂箱基本也是采购不是自产。现在有两种情况:砂箱生产厂家生产后转到另一家加工企业做细加工,由最后一家企业销售给我单位;2、砂箱生产厂家销售给我单位,我单位再委托加工企业进行加工。请问:这两种情况下,我单位出口该设备是否可以视同自产货物?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按以下文件规定可以视同自产货物。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39号
附件4:
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
二、持续经营以来从未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行为但不能同时符合本附件第一条规定的条件的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同自产货物申报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九)生产自产货物的外购设备和原材料(农产品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