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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开发免征增值税

2022-08-26 16:23:03
提出如下问题: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开发”,乙方开“技术开发费”的发票给甲方,乙方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吗?如果可以,是否可以自行开具税率为“0”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需要办理哪些认定和备案手续?技术开发合同有哪些要求?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文件规定,试点纳税人进行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登记可以免征增值税。

合同乙方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认定完毕后自行开具免税发票,有关材料留档备查。

例:合同乙方经过技术合同认定后被认定为技术开发或者是技术转让合同,那么可以自行开具税率为“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您好:技术开发取得的收入没有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技术转让在符合相关条件时是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享受优惠的技术转让主体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   (二)技术转让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范围;   (三)境内技术转让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   (四)向境外转让技术经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   (五)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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