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单位生产石脑油企业,但是我单位没有生产乙烯芳烃装置,若我单位委托其他企业使用石脑油加工生产乙烯芳烃,消费税是否减免。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需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环节应纳消费税1.若原材料不是委托方提供的,则按受托方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计算消费税,包括:①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再加工的应税消费品;②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再加工的应税消费品。2.如果受托方是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则由委托方收回应税消费品后向委托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