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附加税减半征收的,那减半的那一部分是不是不用入账。直接按交的那半分入账就可以?税务对这个入账有要求吗?比如:增值税10万,附加减一半交5万。我只按交的5万入账可以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第一条规定: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因此贵公司减免的增值税应计入营业外收入中计算交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