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我司原有二级分支机构,因企业所得税汇总需要,需备案成三级分支机构,备案成三级分支机构后原有企业所得税无需就地缴纳,请问是否会影响增值税等其他税种的申报缴纳,请老师解答!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修正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2000年第96号)第四条: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和经营单位,应当申请营业登记:(一)联营企业;(二)企业法人所属的分支机构;(三)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四)其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
因此,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三级分支机构应属于母公司的孙公司。按照上述规定,从事经营活动的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单位必须办理营业登记,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如果从事经营活动不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属于无照经营,将被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