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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28号文件的应用

2022-09-29 09:21:36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这个文件的详细解读和应用存在的几个疑问:

首先我司是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8-9月期间与设备供应商签订了购买设备合同,并且8-9月期间按合同约定支付总价的30%,设备在9月和10月分别到达我司。但设备并不能直接使用,安装设备需要有打桩和做地沟防水处理,此费用金额近60万,这是达到固定资产使用的必要条件。请问:1、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只能扣外购设备的部分还是包括打桩和做地沟防水处理的基建部分总金额(此部分为设备使用的必要条件)?2、先预付总价的30%,验收合格支付60%,余10%为质保金,这算分期付款还是现金购买?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新购进设备≠购进新设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文规定,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所以,购进使用过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也可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

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确定单位价值,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确定单位价值。

根据以上规定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包括扣外购设备的部分还包括打桩和做地沟防水处理的基建部分总金额(此部分为设备使用的必要条件)。

先预付总价的30%,验收合格支付60%,余10%为质保金,这算分期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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