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假设A公司注册资本1000w,目前实收资本500W,甲股东原来占100%股权,后来了一个合伙人,把10%股权赠送给了乙,几个月后乙辞职,实收资本还是500W,净资产是1000W,乙把10%股权0元转让给了甲,请问乙涉及到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嘛?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0元转让股权,税务机关不会认可,税务机关会核定应纳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第十条 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二)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三)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
(四)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