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此政策里面的企业给高等学校的基础研究投入,企业在会计上应该通过什么科目核算?若企业作为合作开发费核算,能否同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此政策?另外票据要求注明出资用途,这里的票据是指发票还是收据?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企业支付给高校的支出应通过“研发支出”科目,“企业应设置“研发支出”科目,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本科目可按研究开发项目,分别“费用化支出”、“资本化支出”进行明细核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表明,企业可计入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范围包括以下六个方面:1人员人工费用,2直接投入费用,3折旧费用,4无形资产摊销,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也就是俗称的三新费用、其他费用。
合作企业符合以上加计扣除项目可以加计扣除。
另外票据要求注明出资用途,这里的票据是指发票和收据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