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一、老师你好,我公司是刚成立,股东投入的实收资本200万大于注册资本100万,股东出资金额没有作出任何约定,超出部分可退回股东吗?
以下是上次我提问老师给的答案: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超出部分应计入资本公积,不能计入实收资本。 借:银行存款 200万 贷:实收资本 100万 资本公积 100万 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受益人不交个税,注册资本增加需要进行工商变更。
二、如按上述老师的答案做资本公积,请问是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吗?到时候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个人收益的,我公司类型为有限公司的要不要交个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超出部分做为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核算。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第一条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