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为再生资源公司,10月通过零散户收购废钢合计600万元,未签订采购合同。然后简单分类整理销售钢厂不含税收入800万元,我想咨询的是,我公司缴纳印花税计税基数是多少?是否购进600万加上销售800万作为计税基础?通过零散户收购的是否缴纳印花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买卖合同,指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三。
印花税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买卖合同”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签订主体包括个人,因此在备注中明确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订立的动产买卖合同,遵循了印花税立法税制平移的原则。
具体来说,备注中“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是指,动产买卖合同的书立人中有个人的,那么该动产买卖合同不属于征税范围,该动产买卖合同所有书立人均不缴纳印花税。
因此,散户收购的如果是从个人处收购,则不用缴纳印花税。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