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好,现有自然人有限公司要分立,双方约定原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不分拆给新公司可以吗,分立前原公司的未分配利润需交纳个税吗,需提供政策依据,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法律分析:可以不分配。股权转让是新旧股东之间交易行为,持股公司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若企业未分配利润未发生分配或转增行为,不需要征个人所得税。
未分配利润分配给个人股东的时候,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1、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时,
借: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
贷:应付股利,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
2、向投资者实际支付现金股利时,
借:应付股利,
贷: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取得未分配利润需缴个税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按20%的比例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第20号)规定,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规定,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