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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入股个人所得税及企业所得税问题

2022-10-25 10:05:22
提出如下问题:
2012年公司大股东以自有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在工商增资1000万元,2013、2014年做了2年的无形资产摊销,2015年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41号文出台,这个文件出台后财务人员也不知该怎么办了,就停止后面的无形资产摊销,也没有交个税。现在听说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交个税,请老师给予指导后面我们该怎么做,并提供政策依据,谢谢老师。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与无形资产摊销无关,公司应在后续期间继续摊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101号
三、对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
  (一)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企业或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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