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驻村干部单独发放的驻村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需要计入工资一并计算个税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驻村干部单独发放的驻村生活补贴免征个税。
交通补贴扣除一定标准后计入工资一并计算个税,具体标准各地不一致,请咨询一下当地税务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1994〕89号
二、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
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工资、薪金所得的具体内容和征税范围作了明确规定,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征税。对于补贴、津贴等一些具体收入项目应否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范围问题,按下述情况掌握执行:
(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他各种补贴、津贴均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关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有关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的通知》财税政[2015]82号明确,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省级及以下各级党 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职工按规定取得的公务交通 补贴收入,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