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减计收入,需要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收入分开核算,还是利润分开核算?若利润分开核算,包括期间费用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其法律依据是哪个文件?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减计收入,是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收入分开核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三十三条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所称减计收入,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