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厂房是政府无偿赠与,帐面未入固定资产。缴纳契税100余万元(政府已给返还),帐面记入无形资产及递延收益,厂房装修170余万元(政府给200万元),帐面记入在建工程及递延收益。现厂房预转让,请问:1、因无偿取得厂房,在转让环节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应如何计算?2、如按不含税转让金额的5%计算土地增值税是否有法律依据?谢谢老师!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转让环节缴纳土地增值税在确定扣除项目时,纳税人可以提供发票,或者评估报告作为扣除依据,如果都不能提供的,主管税务机关会进行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的政策依据是财税2006 21号文件,具体标准由主管局决定。谢谢提问!